2026年個人免稅額是多少?
在2025/26課稅年度,單身人士可獲基本個人免稅額HK$132,000,已婚人士則可獲HK$264,000;由2026/27課稅年度起,基本個人免稅額調整為HK$145,000,已婚人士免稅額調整為HK$290,000。
除了上述基本及已婚人士免稅額外,納稅人亦可按家庭情況,在符合稅務條例訂明的條件下申索其他個人免稅額,包括子女免稅額、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傷殘受養人免稅額、傷殘人士免稅額及單親免稅額。
2025/26及2026/27課稅年度免稅額懶人包
免稅額項目 | 2025/26 課稅年度 | 2026/27 課稅年度起 |
基本免稅額 | HK$132,000 | HK$145,000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HK$264,000 | HK$290,000 |
單親免稅額 | HK$132,000 | HK$145,000 |
子女免稅額(第1至第9名,每名) | HK$130,000 | HK$140,000 |
額外子女免稅額(每名) | HK$130,000 (只限出生當年) | HK$140,000 (延長至首兩個課稅年度) |
供養60歲或以上(或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同住:HK$100,000 非同住:HK$50,000 | 同住:HK$110,000 非同住:HK$55,000 |
供養 55-59 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同住:HK$50,000 非同住:HK$25,000 | 同住:HK$55,000 非同住:HK$27,500 |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每名) | HK$75,000 | HK$75,000 |
個人傷殘免稅額 | HK$75,000 | HK$75,000 |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每名) | HK$37,500 | HK$37,500 |
2026/27稅貸產品及最新優惠概覽
稅貸產品 | 最低實際年利率 | 最高貸款額 | 還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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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定額私人貸款 | 1.18% | HK$800,000 | 3 - 72個月 |
薪俸稅個人免稅額項目一覽
1. 基本免稅額
凡須繳納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人士,一般均可自動獲給予基本免稅額,無須另行申請,但需留意在同一課稅年度內,納稅人不可同時獲給予基本免稅額及已婚人士免稅額。
因此,如納稅人在該年度已獲給予已婚人士免稅額,便不能再享有基本免稅額。
2. 已婚人士免稅額
根據《稅務條例》第29條,納稅人如在某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屬已婚,並同時符合婚姻狀況條件及評稅條件,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條件類別 | 要求 |
婚姻狀況條件 | 已婚且並非與配偶分開居住;或 已婚但與配偶分開居住,而有供養或在經濟上支持對方
|
評稅條件 | |
納稅人如已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便不可再申索基本免稅額。若雙方各自有應課薪俸稅入息,而又沒有選擇合併評稅或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則各自只可獲基本免稅額,不能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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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子女免稅額及額外子女免稅額
根據《稅務條例》,納稅人如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供養未婚子女,而該名子女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便可就每名合資格子女申索子女免稅額:
根據《稅務條例》的定義,「子女」包括納稅人的親生、領養或繼子女,以及納稅人配偶或前配偶的親生、領養或繼子女。
此外,納稅人可就初生子女申索額外子女免稅額。由2026/27課稅年度起,申索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換言之,納稅人可在該名子女出生後首兩個課稅年度,每年同時享有子女免稅額及額外子女免稅額。此項安排適用於該課稅年度終結時仍未滿兩歲的子女,即所有於2025年4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子女。
如納稅人與配偶共同居住,並均有應課薪俸稅入息,所有子女免稅額須由其中一方申索,不可各自分開申請;如與分居配偶或前配偶就同一名子女同時申索,雙方須先行協議由誰申索或如何分攤。
若有爭議,稅務局會按各方對該名子女的供養及教育所作貢獻決定分攤比例。如沒有協議,又未能提供有關資料,稅務局將不批准該項免稅額。
4.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
納稅人如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而該名受養人符合下列全部條件,便可申索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有關受養人包括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的親生、領養或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已故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受養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通常在香港居住。稅務局會按客觀因素判斷,包括在港逗留日數及次數、是否有固定居所、外地有否物業作居住用途、在港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以及親友是否主要在港居住等;
年齡已滿55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以及
與納稅人連續同住至少6個月,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或由納稅人或其配偶在該年度支付不少於HK$12,000,作為該名受養人的生活費
如受養人在該課稅年度內連續全年與納稅人同住,而毋須付出十足費用,納稅人可另申索同等數額的額外免稅額。換言之,符合全年同住條件者,可就同一受養人同時享有基本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
同一名受養人在同一課稅年度,只可由一名納稅人申索有關免稅額。如多名子女或其他合資格人士同時符合資格,須先行協議由誰申索。如未能達成協議,稅務局不會批准該項免稅額。如免稅額已批予其中一人,其後6個月內另有人提出申索,而各方又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達成協議,稅務局可發出補加評稅,撤銷已給予的免稅額。
另外,如受養人在該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年滿60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並入住合資格院舍,納稅人可選擇申索由本人或配偶實際支付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而不申索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同一受養人不可同時申索該項免稅額及有關扣除。
5.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如你或配偶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獨力或主力撫養未婚的兄弟姊妹,而該兄弟姊妹在該年度內任何時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同一名受養人只可由一名納稅人申索此項免稅額。若超過一人有資格就同一兄弟姊妹提出申索,須先行互相議定由誰人申請。如未能達成協議,稅務局不會批准該項免稅額。
6.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如納稅人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已就某名受養人獲給予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或已獲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而該名受養人在該年度內任何時間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便可就每名該等受養人額外申索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根據《稅務條例》的定義,受養人是指:
你的配偶或子女;或
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姊妹。
此項免稅額是在上述已獲給予的免稅額或扣除之外另行給予。受養人無須實際領取傷殘津貼,只要符合該計劃的申索資格即可。稅務局覆核時,或會要求提供社會福利署檔案編號,或由註冊醫生按有關計劃定義發出的醫療評核報告。
7. 個人傷殘免稅額
如納稅人本人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可申索傷殘人士免稅額。此項免稅額由納稅人本人申索,無須實際領取傷殘津貼,只要符合該計劃的申索資格即可。稅務局覆核時,或會向社會福利署查證,或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免稅額與扣稅項目有甚麼分別?
計算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時,免稅額與扣稅項目都能減低應繳稅款,但概念及性質上各有不同:
比較項目 | 個人免稅額 | 扣稅項目 |
定義 | 稅務局按納稅人個人及家庭狀況給予的法定固定額度 | 納稅人實際支付、符合法例規定的特定開支 |
如何申索 | 在報稅表填報身份及受養人資料(例如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同住情況) | 須申報實際開支金額,並保留正式收據、保單、供款紀錄等 |
證明文件 | 一般無須先行提交,稅務局抽查時才需出示 | 須由有關課稅年度完結起計保留至少 6 年 |
常見例子 | 基本免稅額、子女免稅額、父母免稅額、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及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自願醫保合資格保費、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認可慈善捐款等 |
如忘記申報個人免稅額,可以作出更改嗎?
若已收到評稅通知書才發現漏報個人免稅額,納稅人可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 1 個月內,以書面提出反對評稅,並清楚說明理由;亦可填妥 IR831 表格交回稅務局,或經「稅務易」帳戶提交。
若已超過上述 1 個月期限,只要屬於報稅表錯誤或遺漏以致評稅過高,可根據《稅務條例》第 70A 條申請更正。時限為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後 6 年內,或評稅通知書送達日期後 6 個月內,兩者以較遲者為準。申請時須詳述漏報項目,並提供證明文件。
稅務局審核後如接納申請,會發出修訂評稅通知書。如確認原先評稅過高並已繳交稅款,當局會退還多繳款項;如稅款尚未繳清,則會註銷多評部分。不過,提出反對或申請更正評稅期間,除非獲准緩繳,否則納稅人仍須按原評稅通知書所示日期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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